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番禺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服务采购项目(洛浦街)(项目编号:GS1CD717GD1000070)
 
  来源:广州宝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7/9/15 星期五 上午 11:27:50  
   
   
    
        
            | 采购方承诺 | 
        
            | 本采购方拟以公开采购的方式采购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番禺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服务采购项目(洛浦街),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和组织采购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采购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采购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进行公开采购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企业大宗商品公开采购信息公告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采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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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番禺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服务采购项目(洛浦街) | 
        
            | 采购企业 |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编号 | GS1CD717GD1000070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最高限价 | 1. 单价限价:1.1元/m3,总价限价:11,563,200.00元(按9600 m3/日,三年的处理量估算10,512,000立方米).2.采购单价报价、总价限价超出相应限价时,采购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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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登载报刊 | 番禺日报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年9月13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年9月26日 | 
        
            | 项目内容及需求 | 采购内容及需求 | 详见《项目需求》内容 | 
        
            | 服务名称与 规格
 | 详见《项目需求》内容 | 
        
            | 供应方资格 及要求
 | (1)意向供应方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分公司报名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2)意向供应方必须具备单套日处理能力不小于2000立方米的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至少1套(要求为设备制造商或已具备设备产权的非制造商,非制造商要求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设备产权);
 ①制造商提供自产设备声明(声明中必须体现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
 ②非制造商提供购买合同(购买合同应体现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未体现的,要求意向供应方另行提供自身关于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的说明)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
 (3)意向供应方提供的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4)意向供应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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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条件?? | 
                响应合同要求、响应《项目需求》;响应采购方供货要求; | 
        
            | 采购方式 | 综合评审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 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人民币300,000.00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意向供应方在信息公告期内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 
        
            | 挂牌期满后,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方少于3家的: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意向供应方缴纳交易保证金须知 | 意向供应方须在2017年9月26日17时前,将采购项目交易保证金用意向供应方名下的银行账户缴纳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100317000207),以银行到账为准。 1、意向供应方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以及缴付金额、缴款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必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缴付金额,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
 2、缴款人名称须与意向供应方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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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保证金的 设置与处理事项
 | (1)意向供应方应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2)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于出具《资格审核结果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未能确定为供应方的意向供应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所将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不计息地退回意向供应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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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向供应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供应方在办理供应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其余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法人机构应提交:
 (1)《意向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公平竞争承诺书》、《承诺函》和《采购合同》原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意向供应方必须具备单套日处理能力不小于2000立方米的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至少1套(要求为设备制造商或已具备设备产权的非制造商,非制造商要求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设备产权);
 ①制造商提供自产设备声明(声明中必须体现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
 ②非制造商提供购买合同(购买合同应体现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未体现的,要求意向供应方另行提供自身关于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的说明)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
 (6)意向供应方提供的一体化水质净化设备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7)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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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披露事项 | 获取采购须知的地点和方式: (一)获取采购须知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交易所集团A栋435室;
 (二)获取采购需提交以下文件:(意向供应方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意向供应方授权代表,需提供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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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交易 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
 | 采购交易服务 平台联系人
 | 杨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9160766 | 
        
            | 传真 | 020-89160715 |